9月29日,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(以下简称合格证)管理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》。 一、严格合格证上传时限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,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,按相关规定随车配发合格证,并在配发合格证后48小时内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。超过48小时未上传的,视为超期上传。发生超期上传的,企业应在线提交超期上传申请及说明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,于3日内完成合格证上传。 二、规范合格证信息变更管理 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与合格证载明的信息、车辆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及《公告》技术参数保持一致。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证信息变更(含修改和撤销)管理,按照工作部署,自2027年1月1日起,对企业合格证信息修改实行年度额度管理。年度修改额度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合格证上传量等因素设定,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,初始额度暂定为企业上一年度合格证上传量的0.5%。企业申请修改合格证信息超出年度修改额度的,应在线提交合格证信息修改申请及说明材料,经审核通过后,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日内完成合格证信息变更。企业申请...